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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服制旗章目
第 31 條
軍艦在停泊中,應於上午八時至日沒時,懸掛國旗 (海軍旗) 於艦尾旗桿
及艦首旗於艦首旗桿,且應同時升降。兩艘以上軍艦停泊同一港口時,其
升降旗之時間,依資深官所在之軍艦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