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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服制旗章目
第 24 條
國旗與軍旗,在同一行列持行時,按國旗、軍事單位旗、官職(階)旗,自右至左或自前至後之順序持行之。但國防部部長旗、國防部參謀總長旗,應居於各軍種軍事單位旗之右或先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