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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8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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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辦法所定照護金基數內涵之計算,按在職同階級志願役官兵之本俸為基準。但本俸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本俸之基準者,按上士二級之本俸基準計算。
年照護金應隨同在職同階級志願役官兵本俸調整支給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