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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被保險人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指定受益人之限制如下:
一、指定其他親友者,不得以指定時直屬各級長官或同一連隊(或相當單位)之人員為受益人。
二、指定公益法人者,以國內之公益法人為限。
指定二人以上為受益人者,應於指定時詳註給付金額之分配;未註明者,平均分配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