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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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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軍官、士官請領退除給與權利,自退伍除役之次月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支領月退除給與人員,支領期間,其各期請求權,自應領日之次月起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