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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 36 條
國家安全局、海岸巡防機關所屬常備兵之服役,除停役、晉級、請假等事項由各該機關核辦外,均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