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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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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召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點閱召集應召員,因故申請免除本次召集,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點閱召集時,應召員應至指定部隊報到受點。但後備部隊實施點閱召集時,應召員如因旅行、外出謀生或其他事故離開戶籍地時,得向暫住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代點,受理代點之縣市後備指揮部,應於事後將其資料移送戶籍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