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4:35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後備軍人有兵役法第五條之情形者,應予禁役,由後備軍人管理機關依據司(軍)法機關判刑通知或監所執行紀錄,予以核定禁役。
前項符合禁役人員,軍官呈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士官兵報請地區後備指揮部核定禁役,並填發禁役證明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