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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悔過室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 2 條
悔過室設置相關權責如下:
一、國防部統籌規劃所屬悔過室之設置。
二、各司令部依前款規劃,督導所屬部隊設置及管理悔過室。
三、設置悔過室之部隊負責悔過室之設置及管理,並得指定負責管理單位
。
國防部以外機關(構)得依任務及特性,設置悔過室或委託國防部執行其
所屬士官、士兵悔過之懲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