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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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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悔過室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設置悔過室之部隊,其人事業務部門主管負責考核室長;室長負責考核副室長及管理員。
前項考核,每半年至少實施一次,考核內容包含管理職能及悔過室執行事項。
經考核不適任者,停止派兼並得檢討違失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