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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之晉任,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軍官:由本院陳報監督機關辦理。
二、士官:由本院核定後,陳報監督機關任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