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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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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上級單位收到下級單位移交清冊後,將須移會各相關業務單位審核之移交清冊,應於五日內分別移會各相關業務單位審核,並於十日內審核完畢退還,六日內核復原呈報移交單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