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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呈請頒授外籍人員勳獎及接受友邦勳獎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外員來華訪問,負責承辦邀請單位,應於辦理邀請之同時,考量應否建議
贈授勳獎,如認有必要,應併案簽核發出,邀請時併予徵求其政府之意見
,且於其來華訪問前十五天提出頒贈勳獎之建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