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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呈請頒授外籍人員勳獎及接受友邦勳獎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外員任滿離職建議頒贈勳獎時,除徵求其政府或所屬單位意見所需時間,
由建議單位自行控制外,其頒贈勳獎之建議,應於頒贈勳獎前十五天提出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