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9 11:1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受勳人員身故時,勳章、勳刀均免繳銷。身故人員,生前建立功績,符合第三條至第八條或第十條規定屬應受勳人,經特令或核定應頒給勳章,其補頒之勳章,得由其配偶、直系親屬或兄弟姊妹推派一人代領。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