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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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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單位應依辦理考績之軍官及士官現員人數,按下列績等比率實施管制:
一、特優:不得逾百分之一。
二、優等:連同特優不得逾百分之五。
三、甲上:百分之十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十五。
四、甲等以下不予限制。
前項各績等之比率限制,除特殊狀況由國防部另行規定外,應以審核單位為實施管制範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