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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凡經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依據抽考核定團體成績優劣之單位,除依規
定核予團體獎懲外,並應依權責辦理其單位主官 (管) 個人獎懲。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