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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6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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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各級政戰單位有關教育工作之協調、管制,統由主管政治教育部門負責,
必須實施之政戰專業教育,按左列方式統一配當:
一、經常實施之教育項目,將其內容編入年度政治課本施教。
二、臨時性之教育項目,將其內容編為輔助教材或補充教材施教。
三、各種專題討論,納入政訓活動時間實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