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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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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動員綜合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之人事、史政、財產管理、後勤與政戰業務之督導及執行。
二、國軍動員人員經歷管理政策之擬訂、督導及執行。
三、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編裝彙辦及審議。
四、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作業手冊、權責劃分及任(業)務職掌之研擬。
五、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印信、文書、檔案管理之督導及執行。
六、立法院、監察院與本署有關之質詢、函查案件之分辦、管制及處理。
七、本署法令與相關法制業務之研審、整理及諮詢。
八、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法紀調查、軍司法聯繫、官兵權益保障、訴願、國家賠償案件之督導及執行。
九、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法治教育、法律服務、輔導訴訟、因公涉訟輔助之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綜合事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