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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 4 條
財團法人設立許可之申請,應檢具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規定
及下列之文件:
一、董事、監察人之配偶及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表。
二、資金運用說明書。
三、載明財產種類、數量、價格及估價基準之財產目錄。
前項申請文件應檢具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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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