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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 13 條
軍事審判官應定期將案件收結情形及積案延宕未結原因列表分呈庭長、院
長核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