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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主計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特種基金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各特種基金會計、財務管理相關法令之研擬、審議及陳報。
二、本局負責特種基金(事業)之督導及管理。
三、國軍各特種基金業務及事業之查核督導、創設、改制及裁(簡)併。
四、國軍各特種基金資金統籌管理、調度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國軍各特種基金預算、會計及決算事項之審議、督導及彙編陳報。
六、其他有關特種基金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