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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主計制度推展。
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
三、年度預算之策定、審議、管制及考核。
四、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督導、管制及執行。
五、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六、主計單位、人員設置之管制。
七、其他有關主計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