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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動員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兵役、動員與後管法規、政策之研究及建議。
二、動員戰備整備及動員實施(演習)召集業務之督考。
三、兵員徵訓之執行、督導及考核
四、動員、臨時、教育、勤務、點閱召集業務計畫之規劃及督考。
五、軍需物資徵購、徵用供需分配業務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
六、軍需車輛機具動員供需業務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
七、物力資訊管理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八、台閩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秘書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九、各級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之督導及考核。
十、民防相關業務之處理、協調及執行。
十一、全民防空及萬安演習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十二、軍事人力、物力及全民防衛動員演習計畫之規劃及指導。
十三、後備部隊教育召集訓練與戰力鑑測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十四、後備部隊點閱召集訓練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五、輔助軍事勤務隊召集訓練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十六、備役官士兵志願入營甄選與留守業務之督導及執行。
十七、後備軍人管理業務施政計畫之編製、分配、執行及考核。
十八、後備軍人兵籍資料管理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十九、後備軍人役政業務之規劃、管制、督導及考核。
二十、後備軍人異動管理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二十一、後備軍人資料清查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二十二、後備軍人入、出境業務之規劃、管制及督導。
二十三、後備軍人緩召、逐次、儘後召集計畫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
二十四、後備役軍官、士官晉任作業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二十五、後備動員管理資訊系統整體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二十六、備除役將級軍官之管理、編組及服務。
二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退除勤務作業之執行。
二十八、其他有關動員、後備軍人管理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