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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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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軍事機密通信資訊及電子類範圍如下:
一、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作戰判斷、計畫、命令、戰備整備、防護作為及測考等資訊。
二、通信電子、電子戰、資訊戰裝備之關鍵技術、電磁參數、網路、系統及電路圖說或頻率、發射功率、涵蓋範圍及傳輸等資訊。
三、通信使用之資訊地址組、密碼語表、敵我識別辨證、諸元表及系統安全認證、檢測等資訊。
四、保密設備製造及密體管理、密式邏輯與密體研發、密碼模組鑑定等資訊。
五、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作戰效能驗證、評估及分析報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