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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國軍服務作業單位與國軍英雄館,進用之鍋爐操作人員、機電維修人員及
廚師等專業人員,應具備合法之證照資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