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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副參謀總長執行官與副參謀總長處理事項如下:
一、有關政策之建議。
二、對督導單位業務之監督及查考。
三、對已訂方針政策及授權處理案件之核定。
四、參謀總長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