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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涉及國家機密,指軍法機關辦理之案件,而由其他機關或人員所提供、答復或陳述之內容為國家機密者。
前項所稱國家機密及其等級,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條之規定。
其他機關或人員提供、答復或陳述國家機密時,應請敘明機密等級及應保密之範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