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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民通用科技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二人,由國防部就中科院現職人員調兼
之,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設三至四組辦事,所需人員由主任委員核定之。
參與本基金計畫之人員,由中科院就現職人員擔任或兼任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