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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得配合榮民經營水產養殖所需種苗,從事優良
品種之繁殖推廣,以提高經濟價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