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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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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水產養殖事業輔導經營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為謀求水產養殖事業之發展,與各種福利事業之舉辦,及各項災害之救濟
等,各機構得視實際情形於各莊 (池) 產品銷售金額內,提取百分之一至
百分之十五 (虧損莊 (池) 不提) ,作為公積金 (內含互助金) ,其保管
及運用辦法另訂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