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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機構管有之土地,因合併、分割、重劃、地籍圖重測及地目等則調整等
原因,地籍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之標示變更登記結果
,更正列管之土地資料,並將登記結果連同土地異動更正清冊乙式兩份,
報會核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