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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本會及各機構管有之坐落都市計畫區內之土地,其使用應依都市計畫法、
建築法等規定處理;坐落區域計畫區內土地,其使用應依區域計畫法及非
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等規定處理;未
實施都市計畫及區域計畫地區土地,其使用應依限制建地擴展執行辦法及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