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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經本會核准收購之土地,如屬都市計畫區外之非都市土地,應依非都市土
地使用管制規則辦法,其使用地編定類別如需申請變更編定者,應檢附相
關文件,報請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與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後,始得正
式訂約購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