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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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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免職。
一、經指名商調,另有任用者。
二、因故辭職者。
三、有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消極資格限制者。
四、依法考績應予免職者。
五、因受記大過兩次或達兩次,應予免職者。
六、退伍除役官兵脫離輔導就業,按規定應予免職者。
七、其他依法令應予免職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