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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9 條
識別證如有遺失延不報告、假報遺失、轉借他人,一經查覺,應視情節輕
重予以處分,其因而發生事故者,自負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