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2 14:2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5 條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到職時,應依規定將各項人事資料辦竣,始予起支薪給
。各機構建議遴用職員時,應將人事資料紀錄簿隨案附送本會,如係本會
核派職員,其人事資料紀錄簿,應隨同到 (離) 職彙報表一併送會。新進
主管人員隨同加送一寸半身照片二張。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