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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管制案件依照預定進度執行完畢後,應簽報結案,其原訂有管考基準者,
研考單位 (人員) 會同承辦單位辦理考核評估,陳報上級機關或首長核閱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