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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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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研究發展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研究發展工作範圍如左:
一、本會長、中程及年度施政計畫,各附屬機構 (以下簡稱各機構) 年度
施政計畫或業務計畫之研擬事項。
二、退除役官兵輔導方針及制度之建立事項。
三、退除役官兵安置途徑之開拓事項。
四、各類型附屬機構學術性、專業性、技術性、業務性之研究發展事項。
五、各生產事業機構之企業管理與營運研究發展事項。
六、工作簡化,革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加強服務功能事項。
七、改進退除役官兵教育訓練事項。
八、加強退除役官兵生活管理與照顧事項。
九、加強榮民子女輔導事項。
十、有關資訊系統之規劃與協調事項。
十一、專案研究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輔導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