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8 13:1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技正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農林漁牧工礦技術設計指導。
二、地政與測量技術指導。
三、營建工程技術設計指導。
四、資訊與資通技術設計指導。
五、農林漁牧工礦設施檢驗。
六、各項工程檢驗。
七、醫療保健技術設計指導。
八、各專業計畫執行有關技術性事項檢查擬議。
九、長官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