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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左列事項不應定為法規及使用法規名稱命名:
一、無需專任人員及預算之任務編組。
二、單位內部之作業程序。
三、上級單位對下級單位之指示事項。
四、關於單位相互間業務上之聯繫協調。
五、一般行政命令、行政措施、作戰命令及業務規章等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