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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現役軍人、軍眷及國軍聘雇人員權益受損案件之處理事項。
二、本部所屬機關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審議案件之再審議事項。
三、本部與所屬機關官兵權益保障案件之聯繫及協調事項。
四、本部所屬機關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之考核事項。
五、國軍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業務。
六、軍人人權保障業務之綜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