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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政治作戰學校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校教學部置教學部主任一人,上校,各單獨設立之研究所各置所長一人
,上校,各學系 (科) 各置主任一人,上校。
前項教學部主任、研究所所長、系 (科) 主任,採任期制,由國防部定之
,就具備教授資格者遴選,若暫無符合資格之教授,得由副教授兼代,惟
以一任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