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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陸軍步兵學校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第 7 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副校長、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
均為上校,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