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0/02/25 12:4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空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 4 條
本校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下列層次之教育:
一、基礎教育。
二、進修教育。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