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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擬訂申請計畫時,應綜合有關情況考慮其可行性,並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與政府經濟發展計畫之關係。
二、對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之貢獻。
三、所需資金之籌措方式。
四、所需技術人員之遴選與訓練。
五、增添設備之市場調查及其利用與經濟年限之預測。
六、增添設備後所需原料及產品市場之調查。
七、投資報酬或還本付息能力及其年限之推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