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9 11:1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榮家編制,依收養榮民之容量,區分甲、乙、丙、丁四種類型,各設左列
組、室,掌理有關事項。
一、保健組:掌理榮民衛生保健暨疾病醫療事項。
二、輔導室:掌理榮民服務照顧、心理輔導、權益維護及精神生活之調適
事項。
三、秘書室:掌理印信、文書、研考、事務、出納、給養、環境與有關設
施之維護,管理及不屬其他組室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