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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由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兼任,副執行長二人,
分由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 (執行官) 及教育部軍訓處處長兼任
,秉承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之命,綜理預官複選全般事宜,並視當年預
官複選工作需要,得設置若干工作小組,處理複選全般作業,其編組另定
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