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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體育總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會之職掌如左:
一、研究國軍體育之改進。
二、發展國軍各級單位體育業務。
三、推行國軍體育活動及競賽。
四、辦理國軍對社會及國際間之體育活動,及華僑體育團體回國勞軍義賽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