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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後備軍人會會員,得享左列權利,
一、本會理、監事、會員代表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本會興革事項之建議權。
三、本會舉辦之福利及救助之享受權。
四、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